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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完今天的課後

突然覺得要把這個問題想清楚

總要先搞清楚讓自己覺得幸福的事,才可以訂定信念吧

而且常常想就會讓自己覺得很幸福~

 

1.  吃到好吃的食物

2.  去自己很想去的地方玩

3.  有能力買自己想要的東西 (很廢的是一開始只想到吃喝玩樂和花錢)

4.  知道有人關心我

5.  有人可以分享心事、喜悅

6.  常常和家人聚在一起

7.  健康 (想這點是因為有健康才可以出去玩....)

8.  寒冷的冬天可以躲到溫暖的被窩 (高中的時候覺得修女好幸福,因為她們9:00就可以熄燈睡覺了)

9.  知道自己被需要

10. 忙裡偷閒 (有忙才會覺得閒很好,不然應該會覺得無聊)

一開始覺得很難想到10件事

後來就一籮筐跑出來了,

11. 有一份穩定、有成就感的工作

 

後來好像變成11最重要的,左右情緒

萬一我真的沒辦法在工作上獲得成就感呢?

真的就要否定自己嗎?

 

要怎樣才能做到 乍見之歡,久處之樂?? 要怎樣才能重獲信心?

要好好想想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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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vena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