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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完今天的課後
突然覺得要把這個問題想清楚
總要先搞清楚讓自己覺得幸福的事,才可以訂定信念吧
而且常常想就會讓自己覺得很幸福~
1. 吃到好吃的食物
2. 去自己很想去的地方玩
3. 有能力買自己想要的東西 (很廢的是一開始只想到吃喝玩樂和花錢)
4. 知道有人關心我
5. 有人可以分享心事、喜悅
6. 常常和家人聚在一起
7. 健康 (想這點是因為有健康才可以出去玩....)
8. 寒冷的冬天可以躲到溫暖的被窩 (高中的時候覺得修女好幸福,因為她們9:00就可以熄燈睡覺了)
9. 知道自己被需要
10. 忙裡偷閒 (有忙才會覺得閒很好,不然應該會覺得無聊)
一開始覺得很難想到10件事
後來就一籮筐跑出來了,
11. 有一份穩定、有成就感的工作
後來好像變成11最重要的,左右情緒
萬一我真的沒辦法在工作上獲得成就感呢?
真的就要否定自己嗎?
要怎樣才能做到 乍見之歡,久處之樂?? 要怎樣才能重獲信心?
要好好想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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